黄冈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校科技[2011]8号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5-29浏览次数:193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速我校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提升我校科研竞争实力,学校决定实施“黄冈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以下简称科研创新团队计划),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科研创新团队计划旨在通过高层次科技人才的机制创新,倡导和培育团队精神,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培养拔尖创新人才。通过建设,力争承担一批高水平科研项目,产出一批标志性科研成果。在实施团队计划中,鼓励大胆探索,学术争鸣,鼓励学科交叉与融合,鼓励合作、竞争,宽容失败,营造拔尖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第三条  科研创新团队实行团队负责人制度,每年遴选一次,实施动态管理。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科研创新团队应面向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面向提升我省传统支柱产业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需求,面向我校重点发展的科研和学科领域,重点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

第五条 科研创新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优先支持依托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省级重点学科申报的科研创新团队。

第六条  申报科研创新团队必须具备的条件

1、团队组成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团队应有相对集中、稳定的研究方向,有明显的研究优势和特色,并取得了在国内、省内有一定影响的科研成果。

2)团队组成人员应具有合理的学历、学位、职称结构。除学术带头人外,一般应有3-4名学术研究骨干、6-8名研究人员;学术研究骨干应以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教授、副教授和博士为主,其他研究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或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团队成员平均年龄不应超过45周岁。

3)团队组成人员要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能冲刺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争取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4)团队成员要具有团结协作的精神,能够协同开展重大课题攻关任务。

2、团队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敢于创新,思路开阔,有较强的合作精神,在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

2)具有正高职称;

3)本校科研教学第一线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

4)主持过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含教育厅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及中青年创新团队项目);

5)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或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

6)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奖励。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  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必须坚持团队建设、平台建设和学科建设的有机结合。原则上团队成员只能归属一个科研创新团队,不能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团队的申报。黄冈师范学院学术团队负责人原则上不再担任科研创新团队的负责人。

第八条  科研创新团队以团队负责人所在的院系、省级科研平台或重点学科为依托单位组建,团队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黄冈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申请表》,申请表一式十份。

第九条  科研创新团队实行公开选拔,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选拔方式。由所依托的院系、省级科研平台或重点学科的学术委员会组织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科学技术与开发处,由科学技术与开发处组织审查,审查通过的创新团队,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团队按程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并下文公布创新团队的名单及资助经费额度。

第四章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的主要任务、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  科研创新团队是相对独立的研究组织,其主要工作任务是依托全校的科研条件与人力资源,完成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建设高水平的科研团队,培养和造就一批年富力强、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群体,为实现我校成为省属一流大学的目标积蓄力量。

第十一条  科研创新团队应围绕确定的研究方向和领域开展以下主要工作:

1、确定建设期内团队建设的主要目标、主要研究方向、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研究内容与特色;

2、制定优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计划;

3、组织申报高级别科研项目、高级别奖项;

4、组织撰写高水平的论文和学术专著,

5、开展成果的鉴定、推广及转化工作;

6、召开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组织校际间的学术交流;

7、团队经费的安排和使用。

第十二条  团队的建设与日常管理由团队负责人负责,团队建设经费由团队负责人支配,科学技术和开发处审批,报账程序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科研创新团队的考核由科学技术和开发处负责,团队考核实行个人考核与团队整体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团队的整体情况(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考核分建设中期考核和建设期满后评估考核两种。团队建设满两年后,对团队组织中期考核,对于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有权暂缓下拨、减半下拨或停止下拨下年度的建设经费。建设期满后的评估考核为验收评估考核,具体考核评价指标见附件。团队成员的考核由团队负责人负责,团队成员的考核标准依据本办法和学校有关管理办法进行。

第十四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期满后的验收评估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即优秀、合格、不合格。对验收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团队,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项目经费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教育厅中青年创新团队及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创新团队;对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团队,经申请后继续予以支持;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团队取消科研创新团队资格,不再予以支持。

第五章  经费投入与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期为三年,资助额度为:20万元。经费实行一次核定,按照40%30%30%的比例分年度拨付。

第十六条 科研创新团队资助经费使用应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其开支范围如下:

1、 研究经费,原则上不低于总经费的90%,主要包括:

1)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能源动力费、会议费/差旅费、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事务费等)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购置等)

3)仪器设备购置费

4)人才引进与培养费

5)学术交流费

6)专家咨询费(原则上不超过5%

7)劳务费(不超过5%

2、其它经费,包括交通、招待等消耗性支出等,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10%

第十七条  鼓励各依托单位、科研平台及重点学科在经费上给予创新团队重点支持。

第十八条 学校设置一定数量的专职科研编制,支持创新团队开展科研工作。创新团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其所在二级学院向学校提出专职科研编制申请,但应与所依托的科研基地专职科研编制相统一协调,不重复设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科研创新团队依托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团队建设和发展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与开发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1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