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准确把握新时代对基础研究提出的新要求,积极应对科研范式变革,按照“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总体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新时期科学基金系统性改革,在着力抓好“明确资助导向、完善评审机制、优化学科布局”三项核心改革任务的基础上,不断加强三个建设,完善六个机制,强化两个重点,优化七方面资助管理,积极构建理念先进、制度规范、公正高效的新时代科学基金体系。
按照科学基金总体工作部署,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与2020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项目进展报告等工作现已开始,详情请登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www.nsfc.gov.cn)查询。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类型
1.2021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2.除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3. 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31号)(以下统称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21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基金申请人请将姓名、职称、qq邮箱等相关信息以学院为单位于2021年1月11日前提交到科技处95345687@qq.com,科技处将统一开户,个人进qq邮箱激活即可。
2.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4. 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为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各学院需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对每一份申请书进行指导,报送材料时需附上每个项目指导专家名单及指导意见,未经专家指导的不予受理。
7.项目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以学院为单位集体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3月5日,接收材料地点为厚德楼305办公室。
时间 | 工作要求 |
2021年1月11日 | 各学院将《2021年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申报统计表》报送科技处305室 |
2021年2月24日前 | 各学院要完成校外专家对申请书的一对一指导,论证过程材料留存备查 |
2021年3月5日 | 各学院将修改后定稿的纸质申请书2份、电子版及形式审查自查表交科技处。 |
2021年3月6日- 10日 | 科技处邀请校外专家进行评审并将修改意见反馈到学院和项目负责人 |
2021年3月10日-14日 | 各学院督促项目负责人根据科技处反馈的意见完成申请书的修改 |
2021年3月15日 | 各学院将修改后的申请书送交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 |
2021年3月16日 | 科技处组织人员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并将修改意见反馈到各学院 |
2021年3月18日 | 各学院督促申请人对照形式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将定稿的申报书上传系统 |
2021年3月19日 | 科技处审核申报材料并提交 |
二、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经依托单位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6. 自2021年起,《报告提交流程有所变化,项目负责人需先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版材料,经依托单位和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再报送纸质版结题材料。提交电子版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2月22日。项目负责人向科技处报送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一式两份。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于2021年1月12日前完成在线提交。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
(一)2021年申请代码进行全面调整,不再设置三级申请代码,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指南》拟于2021年1月中旬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三)申请书、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科学技术与开发处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