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网站)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二、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不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5年2月15日后出生)。
4、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5、在站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三、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0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具体条目和方向性条目均可申报重点项目。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四、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
五、限项规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拟申报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也不能申报2020年度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9)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六、申报课题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七、需报送的申报材料包括A3幅面、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的纸质《申请书》与《活页》,电子版《申请书》(WORD文件格式)。
1. 时间安排:
我校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日。
1、各学院要组织专家对申报书进行一对一指导,申请人结合专家指导意见修改,2月2日上午将修改后定稿的纸质申请书及《活页》各打印1套交科技处。
2、学校对申报的材料完成形式审查后,各申请人打印定稿的纸质申请书及《活页》各7套,申报人及项目组成员签字后,于2月6日前由学院集中送交科技处305室,科技处统一办理签印工作并完成信息录入,报送省规划办。逾期不予受理。
九、工作要求:
1、2020年1月3日前,各学院将《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统计表》报送科技处305室。
2、春节前,各学院要组织申报老师完成申报书的填写工作、学院学术委员会的项目论证工作和校外专家的论证工作,相关工作材料在春节后报送项目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科技处。
3、申报材料由学院统一集中报送,不接受申报人单独报送。
科技处
2019年12月23日
附件:1、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0年度课题指南.doc
3、附件3: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