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为加强我校学科建设,进一步提升大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素质,更好的解决科研项目人力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学校决定开展第四届大学生科研助理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科研助理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1.尊重老师,热爱科研助理工作;
2.申请人为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或研究生(2020届毕业生除外),有一定的科研潜质和研究能力;
3.申请人限申报一名教师的科研助理;
4.申请人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5.申请人学习成绩原则上应在班级前20%。
二、大学生科研助理的权利
1.参与指导老师的课题研究工作,据实享受科研成果署名权;
2.根据课题研究需要,优先使用实验设备和借阅图书资料等;
3.享受学校给予的生活补助(500-800元/月)。指导老师可视其工作量大小从所负责的科研项目经费中再给予适当补贴。
三、大学生科研助理的义务
1.珍惜科研助理的机会,养成科学、认真的工作态度;
2.服从学院和指导老师的工作安排;
3.将专业知识的学习与科研助理工作相结合,促进学习与工作;
4.定期与指导老师进行沟通,并保证沟通渠道的通畅;
5.按照协议的约定完成指导老师安排的工作任务。
四、指导老师配备科研助理的条件和责任
1.入选学校“明珠学者计划”的可配备1名;
2.在研国家级项目可配备1-2人/项、在研省级重大专项可配备1-2人/项、省级科研创新团队可配备1人/项、在研省部级项目可配备1人/项;
3.上年度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可配备1名、上年度以通讯作者指导学生在核心以上期刊发表论文的可配备1名;
4.严格要求科研助理,规范助理的科研行为,明确科研助理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其工作量,定期与科研助理进行工作的研讨与交流,培养助理的科研能力;
5.填写科研助理工作考评表;
6.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违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从指导老师的年终绩效中追回所发的科研助手生活补贴。
7.每名学生只能担任一位教师的科研助手,每名教师配备科研助手不得多于2名学生。
五、考核、淘汰与激励
1.指导教师、教学学院与学校对科研助理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2.承担项目结题期限已到而未结题的,终止教师指导大学生科研助手的资格,其指导的学生可根据其表现可推荐给其他教师;
3.考核合格且符合以上条件的大学生科研助手可优先资助;
4.考核不合格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的助理,指导教师有权及时终止其科研助理工作,另选其他学生并及时报科技处备案。
六、工作步骤
1.征集需求信息。即日起开始征集需要科研助理的指导老师名单及项目信息。各教学学院应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组织有需求的教师填写需求信息表(见附件1),经学院分管科研领导签字后于6月10日前交科技处。
2.发布需求信息。科技处核实、汇总需求信息后,在校园网和科技处网页上发布。
3.学生申请科研助手。申请者根据科研助理需求信息选择意向,填写《大学生科研助理报名表》(见附件2),并自行与项目老师接触。指导老师若同意申请者成为其科研助理,在申请表中填写的“教师意见”。收表截止日期:6月14日。
4.评审后公布录用名单。经评审后,学校公布第四届大学生科研助理名单。
科技处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