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师范学院计算机学院制度汇编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25浏览次数:2479

黄冈师范学院计算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落实中央、省市纪检会议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提高我院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完成,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成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何中林张青副组长:杨族桥、刘华;成员:张鹏程、王芳、姜国松、朱泽民、周静、许元朋、陈华松、崔艳莉。

第二条,院党政领导班子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l、院党务工作负责人:对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及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责任;根据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适时分析研究学院党政班子的党风廉政状况,安排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并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负责对全系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规则等制度,负责民主集中制的贯彻实施。

    2、院行政工作负责人:与院党支部书记一起安排和部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在各项管理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对在管理工作中的党风廉政状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3、院学生工作负责人:负责在招生、就业、组织发展、学生日常教育管理、班主任管理等工作中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学生口的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4、院教学工作负责人:负责在教学和师资培养等工作中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按照党风廉正建设的要求做好教学管理和师资培训等工作;对教学秘书、教研室教学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党风廉正建设的要求做好实验室设备审批购买、项目申报、课题经费分配、科研津贴等工作,对科研管理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5、党政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在系行政接待、购物和各项管理等工作中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系办、资料室以及实验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院党总支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院年度工作计划,与党建和各项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将院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在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要就党风廉正问题向组织作出郑重说明。

第四条,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系领导干部,系党支部将情况上报学院纪委,并协助学院进行查处。

1、对上级领导或上级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不办理或者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予制止,对违反党纪政纪或者知情不举的;

2、由于工作懈怠,其所管辖范围发生重大案件和责任事故,致使国家的财产和教职工、学生财产遭受重大损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3、违反财经纪律,在经费管理支出等方面管理不严造成经济损失的;

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务、招生、考试、职称评定等专项工作规定,弄虚作假的;

5、授意、指使、纵容有关人员阻挠、对抗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处,或者对监督检查人、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6、对配偶、子女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知情不管、知情不报,包庇、纵容的。

第五条,严格执行学院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不私设小金库

第六条,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党员干部受教育面达到95%以上。

第七条,认真填写与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有关的自查报表,做到真实准确,按时报送率达到100%

黄冈师院计算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我院各项工作的稳步开展,保证各项决策的正确性,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相互配合意识,搞好领导班子的团结与协作,特建立此议事制度。

第二条 议事的内容:凡我院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如发展方向与规划、课程建设、学科建设、师资培养、改革方案、机构变动、人事安排、经费使用、调资晋级、考核、职称评定以及涉及面广的群众福利等事项均应列入党政领导议事之范围。

第三条 议事的方式:一般可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正常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每2周议事一次,特殊情况遇事即议,若遇紧急或意外情况来不及议事时,则行政主管应相机决策,事后要向班子成员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

第四条 凡需上联席会进行讨论的工作,分管领导一般应在事前将有关情况及建议处理意见与领导班子其它成员进行沟通,以便提前考虑,有备而议,对未经领导议定的事项不得随意在下级和群众中传播,以免引起误会,影响团结。

第五条 联席会是党政领导沟通意见,讨论工作的主要时机和场所,每位班子成员均应根据自己观察和掌握的情况,直抒己见,畅所欲言,互相启发,求同存异。

第六条 领导成员要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勇于负责,并按职责分头工作。行政副职要积极支持正职履行职责,协助其工作,既大胆主动做好分管工作,又及时请示、汇报,并对其它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好参谋和助手作用。对一时情况不明,难于议定的事情,可进一步调查研究,再行复议。

第七条 联席会是领导工作的组成部分,会议上的讨论过程均属组织行为,所有与会成员都要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将会上具体情况(尤其是有关人员的事项)泄露到群众中去,以免引发矛盾,贻误工作。

第八条 联席会上一般应有专人(以党政办公室主任为宜)做好记录,以便会后对有关事项进行检查落实,也可以避免决策中的随机因素。

第九条 运行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1. 要确保主管领导对日常工作的独立决策权。既不能也不可能事事均上议事会,应把握好议事决策与日常决策的关系。

2. 对那些事关全院大局及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事,应在党政联席会的基础上再上院务会,或总支委员会及有关专门会议进一步讨论决定。

3. 领导成员之间应做到分工不分家,协作不独立,要有明确的角色意识,应注意换位思考,加强日常沟通和交流,消除误会和戒心,增强信任感,相互补台,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条 未尽事宜由总支负责解释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计算机学院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制度

凡涉及计算机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计算机学院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计算机学院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

3、计算机学院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制订;

4、计算机学院年度决算、预算的制订和调整;

5、涉及计算机学院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

6、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7、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8、计算机学院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

9、计算机学院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

10、计算机学院党政和学术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11、全院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12、计算机学院基本建设及其他办学资源配置的重大决定和重大调整;

13、校级、计算机学院院级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校性、全院性的奖惩事项;

14、教职工课酬分配、年终奖、职称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5、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6、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7、计算机学院党总支、行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18、计算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19、计算机学院机构设置(包括教研室的设置)及人员的安排。

20、计算机学院年度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中未列入预算,且单项支出经额较大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计算机学院党员干部廉政守则

   一、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黄冈师院党委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得利用权力和职务之便,违反上级规定为小集体或个人谋取非法利益。

   二、对各种必须的礼仪活动的接待宴请,要从严掌握。以勤俭节约、热情周到为原则,做到谁分管、谁接待、谁参加。

   三、下基层单位联系工作或讲课,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基层单位索要或变相索要物品。

   四、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借出差开会之机,或以参观学习为名,用公款游山玩水,不准携家属同往,更不得借口公务将实属个人应支付的费用报支。

   五、严格按规定收取各类业务费用,不得违反制度和采取该收不收办法来换取赠与,建立小金库或分给个人。

   六、不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准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妨碍公共秩序;不准违反劳动纪律,妨碍工作秩序。 

                                      

计算机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主任:张青

委员:何中林、杨族桥、姜国松、张金、牛冀平、肖小红

秘书:王芳、陈华松、崔艳莉

   

计算机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本科)

   

一、总则

第一条:计算机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本科)(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我院设立的本科教学管理和决策机构,协助教学副院长对全院本科教学实行全面的管理,其目标是促进全院本科教学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教学计划,审订教学大纲,组织教学过程,评价教学效果,对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

二、组织

第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兼任主任委员,委员会成员由院长提名,院办公会议批准担任。

第四条:委员会成员由具有教学经验和专业特长的教师913人组成。委员的专业特长覆盖我院开设的主要本科课程,每一课程系列有23人负责管理。

第五条:委员会设秘书1人,负责有关事务性工作。

第六条:院为委员会的活动提供经费和办公条件,为委员会成员记工作量并给予相应报酬。

第七条:委员会成员任期二年,实行滚动更新。

三、职责

第八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领导部门关于教育和教学工作的政策与法规。在对我院教学工作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我院的本科专业建设、知识体系、课程设置、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和质量控制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九条:委员会对承担各门本科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梯队进行评估和筛选,全面指导本科教学工作。

第十条:制(修)订现有专业的本科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负责新增本科专业的论证和申报工作。

第十一条:指导制定本科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审定各门本科课程使用的教材,并组织自编教材的编写和出版工作。负责优秀教材的筛选和申报工作。

第十三条:对学系本科教学研究课题立项进行审议,对教学研究成果进行评估和验收。对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教学改革方案。

第十四条:对本科教学过程进行监控,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和考核。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负责教师讲课比赛的组织和评定工作。

第十五条:对实践教学基地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进行指导。

第十六条:对学校为我院开设的本科公共基础课的教学过程进行监控和教学质量评价。

四、活动

第十七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专题研究我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方案。

第十八条:委员会成员要深入教学第一线,对各门课程的教学效果和存在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听取教师和学生的反馈意见。

第十九条: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课程组,由担任该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组成,负责对教学内容、课程改革等问题进行专项研究,以解决教学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条:委员会应根据需要制定有关的工作细则。

五、决策程序

第二十一条:委员会职责范围内重大问题的决策,需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

第二十二条:委员会作出决策时,参会人数需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2/3,决议需获得投票人数60%以上通过。

六、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2006430日起开始实施,其解释、修改权属于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章 教学工作规程

第一条:教学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三个面向,以落实科教兴国的战略为宗旨。

第二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贯彻落实《高等教育法》和《教师法》,建立健全完善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实行依法治教、依法执教、依法行政。

第四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是教学工作和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学管理、编写教材、选用教材以及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是衡量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

第五条: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的制定要符合严格的组织程序。系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总体负责;教学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和教学干事在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的指导下,从事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与大纲的审批。教学计划与大纲要具有相对稳定性,定期修订。

第六条:实行骨干教师课程群负责制。将全系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进行划分,组建若干课程群,每一课程群推选1-2名骨干教师作为负责人,负责本课程群的课程建设,包括大纲的修订,教材的编写与选用,实验与上机指导书的编写,教师梯队的培养,成绩考核评定办法的制定等。

第七条:实行主讲教师课程责任制。主讲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的要求讲授课程,组织和指导辅导教师完成作业课、实验、辅导答疑、考试考查等全部教学过程,并对本课程的教学质量负责。

第八条:实行理论辅导教师责任制。辅导教师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负责作业课、作业批改、辅导答疑等教学工作。作业批改量不少于额定量;随班听课,并按主讲教师的安排准时到指定地点进行辅导答疑;参与命题和评卷。

第九条:实行实验辅导教师责任制。实验辅导教师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实验辅导工作。熟悉教材内容和实验指导书,明确实验的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熟悉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和上机环境,作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加强指导,注意启发,严格考勤制度,审阅实验报告,评定实验成绩。

第十条:实行辅导员责任制。教学工作是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的双边活动,相辅相成,辅导员是联系教师与学生的重要纽带。辅导员应该经常深入学生,准确掌握学生的学习动态情况,对学生上课和实验进行考勤,及时与任课教师和办公室沟通,反馈存在的问题,提供统计分析数据,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与任课教师和办公室共同研究对策并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按照严格程序审批新开课教师资格。凡未担任过主讲的教师申请课程主讲时,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证,必须全面、深入、准确掌握本课程的教学大纲和内容,参与过本课程的辅导任务,教研室和课程群组织实习性试讲和考核试讲,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审批。

    第十二条:按严格制度录用教师。对于拟调入和分配来的教师,凡是今后打算承担教学工作者,必须先由基层调入单位考察、进行面试和试讲,提出书面意见,提交院办公会议研究。严把质量关和入口关,宁缺勿滥。

    第十三条:构建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模式。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起组织者、指导者、帮助者、促进者的作用;学生要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首创精神,要有强烈的学习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刻苦钻研,不断改进学习方法;教师是学习的外因,学生是学习的内因,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第十四条:教学干事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安排教学,包括理论教学、实验上机、其它实践教学和考核,不得随意安排,杜绝漏排、错排、滞后和提前等现象发生。

每学期初,教学干事根据系教学简历和教学计划拟定出下学期各教学班的教学实施计划拟定方案,经教学副院长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汇总平衡。

教学干事根据教务处制订的教学日历及教学任务安排,向本院有关教研室(研究所、实验室)和外院发出教学任务书。

各教研室(研究所、实验室)应按教学任务书,与课程群负责人研究,落实任课教师和辅导教师,提出课程进度表和编排课表意见,上报院教学干事,由教学副院长审批。

教学干事根据教学任务,与教务处协调教室,于每学期放假之前将下学期课表下发教研室(研究所、实验室)、任课教师和辅导员手中。

第十五条:教学大纲是教学的依据,教学任务书和课表是教学工作的法规。主讲教师和实验辅导教师必须依据教学大纲组织教学,严格按照课表按时上、下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和误课。对于特殊情况,需调课和停课,要报请教研室(研究所、实验室)和教学干事,办理审批手续,并由教学干事通知有关辅导员和教学班,做出妥善安排。并把执行情况上报教务处。

第十六条:学生严格遵守课堂秩序,尊敬教师,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交作业;按时进行实验和上机,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操作,并撰写实验报告。学生不得无故缺课,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十七条:主讲教师应全面掌握课程进展情况,定期召集辅导教师与学生进行座谈,听取学生对实施情况的反馈意见,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对策,解决问题。

第十八条:教研室必须定期检查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实施情况,认真听取院、班反映,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向系汇报。

第十九条:教学副院长应组织办公室定期对全院教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全面了解执行情况,召开多种形式的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反映,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及时解决问题,以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条:主讲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对学生成绩考核的有关规定进行科学的命题,并按统一评分标准进行成绩评定。考题要严守秘密,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试题内容。学生和其它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或窃取试题。一经发现试题泄露事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作严肃处理。

第二章 考试管理工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良好的学风是高等院校的宝贵财富,是培养高质量人才的基础和前提。学风的根本好转,教师是关键,考试是关口。院党政领导和广大教师以及管理人员必须把学风建设和考试管理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好。

第二十二条:成立考试领导小组,由党总支正、副书记,院长、副院长,办公室主任、教学干事和各年级辅导员组成,党委书记主持工作。其职责为:宣传教育,制定守则,组织与实施考试,检查和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把整顿考试秩序,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当成一项常规工作来抓,从根本上扭转考风好转。

第二十三条:教学副院长和办公室主任负责任课教师、监考教师的管理工作。其职责为:广泛宣传,认真审查监考教师资格,研究防止和杜绝考试作弊的对策。制订考试守则,评卷守则,对于监考教师和评卷教师的不规行为,严格按照《教师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副书记和各年级辅导员负责考生管理工作。其职责为:经常性地进行考风考纪教育,规范学生的考试行为,制定考生考试守则和考场纪律,研究考场座位编排方法,调查研究考试作弊的现象和手段。制订辅导员考试工作守则,公布考试处理决定文件。

第二十五条:课程考试必须严格按照教务处的安排和课表安排执行。学籍干事开学初向教学干事提供各门课程各年级重修重考人数。教学干事应准确核定参考学生人数,并明确各有关大、小教室的座位情况(容量),依据教室资源编排考场及各考场人数,提前两周作考试安排表并通知各年级辅导员和监考单位和巡视员。若时间或地点有变动,必须尽快将变动后的安排通知各年级辅导员、监考单位及巡视员。对于课程结业考试,采取各年级时间错开方式进行。对于期末大批量集中考试,各年级考试时间应均匀拉开。本项工作由教学干事负责。

第二十六条:试题在使用前为密件,命题制卷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试题的保密规定。命题教师在考试前一周将试题送交教学干事,教学干事填写制题单,教学干事将试题和制题单直接送交教务处,将取题单交给命题教师,由命题教师持取题单到指定地点按时提取试卷,并按考场安排分装试卷。

第二十七条:辅导员接到考试安排通知后,核实各考场课桌排列方式,按照座位编排方式编排考生座位(若为混考,相关年级辅导员一起研究制定编排方式和座位编排),给出座位编排表。

第二十八条:巡视员要考前15分钟到考点。落实主考教师、监考教师的到位情况,检查考场座位编排情况,考生准考证持证情况,检查监考教师监考情况和考场纪律。处理考试中出现的异常事件。

第二十九条:辅导员组织学生干部在考前20分钟将各考场座位编排顺序写在黑板上,并协助监考教师安排座位,辩别考生身份,统计各考场的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和交卷份数,统计缺准考证名单。对校考课程要特别关注。

第三十条:监考教师提前到院办公室领取答题纸和草稿纸,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清理考场,检查音响听音设备,宣布考场纪律,根据座位安排和《准考证》辩别考生身份,按规定时间分发答题纸、草稿纸和试题,解释考生提出的正当问题,处理考试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收卷后认真核实试卷份数,按规定装订试卷,并将试卷交主考教师,详细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若出现作弊现象和退考现象,待考试结束及时到院办公室向办公室主任汇报。

第三十一条:考生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根据考场座位安排,自觉就位,将规定外物品堆放于讲台,将《准考证》自觉摆放在座位左上角,遵守考场纪律,认真进行考试。

第三十二条:考生在考前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可申请缓考,其程序为:本人写申请,附上校医院证明或其它证明材料,辅导员初审,全年级集中送交教学副院长审批。批准后,由辅导员通知考生缓考,并将批件送交学籍干事存档。未经批准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

第三十三条:考生在考试期间,由于突发事件,不能坚持考试者,向监考教师申述原因,征得同意后,可退出考试,监考教师将情况填入考场登记表,辅导员及时向教学副主任反映,补办缓考手续。

第三十四条:对于国家英语统考(四、六级),教学干事接到教务处通知后,通知各年级辅导员组织报名,教学干事全系汇总,统一上报教务处,教学干事应及时将教务处的考试安排(时间、考场)通知辅导员。

第三十五条:出现考试作弊事件,应及时迅速作出反映。办公室主任立即调查、取证。将作弊过程和结果上交副书记,根据《学生手册》的有关考试管理规定作出处理,对于特殊情况提交院办公会议讨论。处理文件签发后,各辅导员立即在年级和班上宣布,同时进行考风教育,并作好有关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三章 教材征订发行规程

第三十六条:教材是教学活动中所必须的重要工具,教材的计划、征订和发行直接影响教学活动的开展,进而影响教学质量。教学副院长和教学干事必须高度予以重视,一定要把工作落到实处,严格控制各个环节,以保证教材的及时供应。

第三十七条:教材的选用要严格按照教材规划、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来确定。各教研室要与课程群负责人和主讲教师认真研究,提出教材使用的具体意见,准确预测使用轮次,由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教材要有相对稳定性,不得因教师更换、退休、调离或人际关系等原因拒用原订教材,否则因为教材积压引起的经济损失由教研室和负责人承担。

第三十八条:教材一律由学校教材科统一定购和发行。院任何教研室或教职工不得擅自自行订购、编印、发行学生所用的教材、参考书和实验指导书,否则将进行行政干预和经济处罚。

第三十九条:为了解决部分学生的经济困难和选修课教材难以准确订购的问题,院办公室和辅导员要认真研究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

    第四十条:每年春季5.106.10和秋季11.1012.10分别预订下一年度春、秋两学期的开课教材。每学期放假前一个半月填写下学期教材使用计划。

第四十一条:教学干事根据教学计划列出开课名称和使用教材,连同预订表下发各年级辅导员。

第四十二条:辅导员负责本年级教材的预定。辅导员指定班干部进行教材预订,详细填写教材预订表,各班完成预订后,辅导员收集统计汇总,并按规定时间上交教学干事,签字生效。

第四十三条:教学干事根据各年级上报的教材预定表和教师使用数量,进行统计汇总,填写全院教材预订计划,并与学校教务处教材科签定教材定购使用合同书。

第四十四条:每学期放假前一个半月,教学干事要准确、详细地填写教材使用计划表(包括使用的班级、数量和时间),按规定时间上报校教材科。

第四十五条:每学期开学初,辅导员指定各班学习委员在规定时间到校教材科领取教材,同时付清书款。任何班级应按预定计划领取教材,不得擅自缺领、少领和多领教材,否则引起的教材积压和其它纠纷,由辅导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章  学籍管理规程

第四十六条:按照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逾期者,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此项工作由学生口负责。

第四十七条: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辅导员协同学籍管理干事按照地区平衡、入学成绩平衡、男女生平衡的原则,作好新生的分班和学号编排工作。

第四十八条:根据分班情况,学籍管理干事进行新生成绩登记表的打印,辅导员进行校对工作,最终由学籍管理干事上交教务处胶印。

第四十九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上课第一天由各班辅导员向学籍管理干事上报各班注册情况。学生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十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登记表,并归入学籍档案。

第五十一条:各门课程成绩的评定,由任课教师按事先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定,实事求是地反映考试的实际情况。同年级课程的阅卷,采用流水作业的方式集体评卷。

第五十二条:评卷期间严禁学生利用各种形式向教师和有关人员打听成绩;评卷教师亦不得透露评卷情况。

第五十三条:分数评定后,由主讲教师将考试成绩登记表、两份空白试题、参考答案和教师手册。于该门课程考试后三天内交学籍管理干事及教学干事,辅导员及时复印成绩统一向学生公布并留存一份成绩以备学生查用。学生一律到辅导员处查看成绩,不准擅自到系办询问或查看成绩。

第五十四条;成绩交系办公室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学生不得以任何方式与教师争分,任何人不得为学生说情提分。如学生对自己成绩有疑问,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三天内(对于期末考试成绩,在下学期开学之前一周内),向各班辅导员反映,辅导员将全年级要求查分的同学统一汇总,经主管院长同意后,对于院考课程由学籍管理干事与评卷教师共同查阅试卷;对于院外考试课程由办公室主任与开课院系联系,进行查阅试卷。若确有误判和漏判现象,需要更改分数,由评卷教师签署意见,学籍管理干事更正并备案,超过查分日期的,一律不予受理。

第五十五条: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考试作弊的,应予以纪律处分。

第五十六条:学生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践课、由辅导员组织实施,并向有关单位索取成绩单。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应事先经过批准。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第五十七条:对于因身体条件要求免修体育课的同学,必须在开学前和开学初期写出书面申请并附医院证明材料,由辅导员签字,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再报体育部审批备案,体育老师必须在成绩单一栏填上"免修",一次申请半年有效。

第五十八条:对于每次申请缓考的同学,必须按重考缴纳费用,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第五十九节:对于四六级英语成绩,由教务处向系统一发布,院办公室打印并张贴于报栏处,以供学生查看。

第六十条:对于即将毕业的本科学生,每年十一月份由学籍管理干事一次性打印学生三年成绩单。

第六十一条:每学期初,学籍管理干事负责将上学期各年级课程成绩单打印或拷贝交辅导员,由辅导员存档,并与原始成绩校对。对于学习成绩较差的同学,辅导员可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并通告该生的学习情况。

第六十二条:学生休学、停学与复学按学生手册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学生要求休学、停学或复学时,辅导员必须提前到院办公室领取相应表格,由学生本人填写,辅导员交系办公室,由学籍管理干事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六十四条: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编入下一年级:

一学期内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达到或超过16学分者。

各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达到或超过20学分者。

新生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16学分者,暂留原班学习,第二学期结束后,视情况再作处理。

第六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复学经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

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者。

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者。

不缴纳学费、不办理注册者。

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第三次编级者。

在校期间满6年未完成学业者。

第六十六条:每学期开学前三周,由学籍管理干事对每个学生以前课程不及格学分做以统计,将结果通知辅导员,由辅导员通知学生。对于已经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经办公会议研究后,由院办公室发给各年级辅导员有关表格,由辅导员通知学生本人填写,并在三天内交至院办。

第六十七条:对于休学、停学后要求复学的学生,可根据本人情况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第六十八条:每学期开学前二周由院办公室发给各年级辅导员重修重考统计表及要求,一周内由辅导员负责填写,统一上交办公室。对于没有办理重修重考手续的学生,不准参加考试。

第六十九条:每学期重修重考班开课前,由教学干事通知各年级辅导员重修重考班上课时间和地点,由辅导员通知学生本人。对于无故旷考者,下次仍需重修重考。

第七十条:重修重考成绩,由辅导员统一复印向学生公布。

第七十一条:每年十一月份由系办打印毕业生登记表,由辅导员负责审核,由院办公室上报教务处。

第七十二条:每年十二月份,毕业班辅导员根据教务处通知做好毕业生照像工作。

第七十三条:第八学期第14周根据《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管理规定》第35条及学校有关规定,对学生毕业、获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察。

第七十四条:每年五月份,由毕业班辅导员统一收取学生照片2张(背面标注姓名),以备证书之用。

第七十五条:每年六月份由学籍管理干事领回毕(结)业生证书芯,辅导员负责贴照片,并协助学籍管理干事到院办盖章。由学籍管理干事上报教务处。

第七十六条:每年七月份,由辅导员协同系办根据学校安排时间发放毕业证、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十七条:对于结业学生,在一年内可返校参加补考,若考试合格,则可补发毕业证。因国家四级英语不及格,未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若在毕业当年六月份(在校期间)通过,可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此项工作由学籍管理干事负责。

以上条款有与学生手册不一致之处,按学生手册执行。

第五章 实验教学管理规程

第七十八条:实验教学是全面实施教学大纲和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科学实验能力、生产试验技能以及实践动手能力的重要环节。院广大师生及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充分认识实验教学的重要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实验教学的指导,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七十九条:院应把实验教学工作列入重要的工作日程,专门研究计算机专业实验教学工作,精心设计实验教学内容,健全实验管理制度,完善实验成绩考核办法,定期开展实验教学质量检查、评比和总结。

第八十条:对于附加实验(上机)的课程,任课教师在接到课表后要认真参阅,根据该课程的进度安排实验(上机)时间区间。班学习委员或课代表要协助老师做好此项工作。

第八十一条:对于必修课、限选课,任课教师根据所在班人数、实验(上机)时数到实验室(机房)联系(上机要在院办领取上机卡),安排具体的实验(上机)时间,并在开学初两周内把安排计划上报院办公室。

第八十二条:对于任选课,要求学生在开课两周内上交选课卡,任课教师根据选课人数安排实验(上机),并及时上报院办公室,通知学生班。

第八十三条:任课教师对实验(上机)要有具体的安排,包括:实验目的要求、内容、操作规程等。每次实验(上机)任课教师或辅导教师必须到场,清查人数、实际辅导、验收结果,并填写实验(上机)登记表。

第八十四条:学生必须根据老师的安排,实验(上机)前做好准备工作(预习、编程等),按时到达实验室(机房),在老师指导下工作,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室(机房),否则以矿课论处。经老师验收结果后,方可离开。学生必须根据老师要求的时间上交实验报告。

第八十五条: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在实验(上机)时严禁玩游戏,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八十六条:班主任要经常到实验室查看,了解实验情况。每次实验结束,学生要主动协助教师清理现场、摆放好设备和仪器、打扫卫生。

第八十七条:学生有病、有事一定要请假,由实验室负责补做。

第八十八条: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验(上机)情况、验收结果、实验报告,综合评定实验成绩。

第六章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程

第八十九条:毕业设计是教学计划中最重要的一个综合性教学实践环节,是本科毕业生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通过毕业设计能够培养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以及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设计、查询资料、总结归纳、文档整理、论文撰写的能力,更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通过毕业设计可以改进教学工作,促进产、学、研相结合。

第九十条:成立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教学副院长主持工作,成员由分管毕业设计的干事和辅导员组成,毕业设计干事负责常务工作。其职责为制订毕业设计工作计划;联系校内外接收毕业设计任务的单位;审查指导教师资格;向指导教师和学生作毕业设计工作动员,落实并检查毕业设计的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划拨毕业设计经费;完成对毕业设计工作的全面总结。

第九十一条:成立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教学副院长主持工作,成员由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院长、实验室主任、毕业设计干事组成,毕业设计干事负责常务工作。其职责为:审定毕业设计任务书和工作计划;下达毕业设计成绩指标;负责优秀和不及格论文的审定;制定毕业设计成绩评定办法;检查并指导答辩小组工作;处理毕业设计工作中的有关技术业务问题;分析毕业设计的质量,研究毕业设计工作的对策。

第九十二条:各教研室成立答辩小组,由院长指定组长。其职责为:负责毕业设计题目的初审工作;检查毕业设计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论文评阅、验收、答辩以及成绩评定工作;进行本组毕业设计工作总结。

第九十三条: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要按照毕业设计的要求认真选择题目,明确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拟定总体方案;定期(一般为一周一次)检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进展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指导;填写毕业设计工作手册;认真审阅学生的论文,全面评价学生的毕业设计工作,并写出评语。

第九十四条:学生在毕业设计中,应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刻苦钻研,独立完成任务;尊重指导教师,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实验室操作规程进行实验;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有事要向辅导员和指导教师请假;答辩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所用设备、器材、工具、资料等。

第九十五条:毕业设计成绩按五级记分制进行评定,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第九十六条: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毕业设计计划,并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进程开展工作,其程序如下:

第七学期第十二周举行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和答辩委员会工作会议制定毕业设计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公布指导教师名单,布置立题任务。

各教研室召开指导教师会议。指定答辩小组组长,指导教师认真选择题目,填写毕业设计任务书和工作计划。答辩小组进行题目初审,将筛选的任务书和工作计划于第七学期第十四周前上交系毕业设计干事。

毕业设计干事将各单位毕业设计任务书和工作计划整理分类,提交院答辩委员会成员进行审定。辅导员将审定后的题目公布学生。学生根据毕业设计任务的要求,选择三个题目,并填写毕业设计选题表,由辅导员收集於第七学期第十五周上交毕业设计干事。

毕业设计干事根据学生的毕业设计选题单以及分配原则,进行调配,填写毕业设计题目对照表,并于第七学期第十六周公布各室(所)和学生。

在第七学期放假前,要求学生与指导教师见面一次,指导教师向学生介绍题目的任务和要求以及参考资料。

第八学期第二周,毕业设计工作正式启动,学生和指导教师按照毕业设计工作要求展开工作。

第八学期第十周进行毕业设计工作中期检查。各室(所)安排检查,写出总结,上交毕业设计干事;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举行学生座谈会,全面了解毕业设计工作进度及存在问题,并及时解决所出现的问题,以推动毕业设计工作保质保量地正常进行。对有较大变动的题目或任务,提请系答辩委员会审定。毕业设计干事撰写中期检查总结报告存档并上报教务处。

根据毕业班毕业工作安排,通知各室(所)进行毕业设计评阅验收和答辩工作。各教研室将答辩具体时间安排表上报系毕业设计干事,以便院答辩委员会进行检查和了解。

各教研室在毕业设计答辩工作结束后进行总结,通知学生归还设备、器材、工具、资料等,同时上报答辩小组工作总结和答辩结果。

毕业设计成绩经院答辩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审定后,由辅导员向学生公布,同时上报教务处。

第九十七条:院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抓好各教研室答辩小组毕业设计的工作小结,负责对院的毕业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将总结报告上交教务处并存档,整理毕业论文的全部材料,统一存档。保存四年后,统一交校技术档案室登记归档。

第九十八条:对毕业设计经费要专款专用,毕业设计干事要严格管理,杜绝滥用现象,把有限的资金主要投入到设备更新和资料的积累上,逐渐使毕业设计环境进入良性循环轨道。

第九十九条:凡在用人单位或协作单位作毕业设计的学生,其指导教师和答辩等要求同院内部。学生应主动与毕业设计干事联系,以便掌握毕业设计的进展情况,并解决工作当中问题。对于具备答辩条件的单位可以独立组织答辩。对于不具备答辩条件的单位,应提前使学生返校,参加校内答辩。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不准到外地作毕业设计;纪律不好,行为不规范的学生不准到外地作毕业设计;辅导员对到外地做毕业设计的同学特别要进行安全纪律教育。

第一零零条:对于毕业设计不及格的学生,可给一次补做机会,具体规定按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章 科技竞赛活动组织实施规程

第一零一条:大学生充分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校内外科技竞赛活动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精神,发现尖子人才的重要途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必须高度给予重视,大力宣传、积极鼓动、营造环境,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有监督、有保障地开展工作。

第一零二条:设立院科技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总支副书记、教学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实验室主任组成,副书记主持工作。

第一零三条:对于系内科技活动(包括培训、比赛),由系团委书记主持,学生科协协助完成,要求各年级大力支持。

第一零四条:对于大型竞赛,包括数模竞赛、电子设计大赛、挑战杯等,各年级提前做好模底工作、选拔队员。竞赛正式启动后,由副书记主持、教学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协助,筛选队员,具体布置,落实教练、场地、设备及经费,做好后勤保障,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一零五条:对于各种竞赛参赛队员进行表扬和奖励的同时,本着参加与否有别、获奖有无有别,评奖级别高低有别的原则,对所学课程考试作免考缓考处理或考试成绩作加权提升。具体操作办法由教学副院长、副书记、办公室主任研究决定。

第一零六条:竞赛结束后,召集参赛队员开总结会,清理场地、归还设备器材和资料。团委书记负责有关文件、竞赛资料、竞赛题目和获奖证书的复印收集工作,并及时存档,同时做好宣传报导工作。

第一零七条:对于校内外进行的统考课程竞赛,由相关年级辅导员全面负责。若需增加课时,需提前与教学副院长和办公室主任协商。若需印刷模拟试题,由教学干事办理。

第一零八条:对计算机世界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

第八章 办公室、学生管理部门联系会议制度

第一零九条:学生工作由教学、政治思想、文体活动、就业指导等方面组成,分别由教学副院长和副书记负责,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副书记和党政办公室学生必须建立规范的会议联系制度,从大局出发,明确分工和职责,相互沟通,相互支持,高度协调,确保各个环节工作的正常高效运转。

第一一零条:联系会议由副书记负责召集,教学副院长、院办,团委、各辅导员参加。一般一月召开一次会议。对于重大或紧急问题及时召开会议。

第一一一条:联系会议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要有明确的内容和主题,对会议形成的决议坚决贯彻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总结汇报。

第一一二条:各辅导员对教学工作中有关情况应及时和教学副院长及办公室有关人员通报。否则,引起事故和纠纷,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一一三条:办公室对工作中的有关上级精神、政策规定及教学安排的有关事宜应及时向副书记和辅导员通报并作出安排。避免不必要的失误,如果出现问题,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院长工作职责

1、负责计算机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2、负责主持召开院内会议,研究院系、专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本院教师教学和研究的全面管理工作。

4、负责院人事调配,师资培训,经费使用和审批。

5、负责院财务、科研、毕业设计、成教、学籍及学位授予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

6、检查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负责审查教职工工资、奖金的分配。

7、负责学生的教育实习、科研实习工作。

总支书记工作职责

1、负责召集总支部委员会和总支部党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提出总支部的工作计划及时向党支委员会或总支部大会提出需要由他们讨论和决定的问题。

2、提出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经常性的师生思想政治工作。

3、督促检查总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4、经常和总支委员,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联系;协调本单位党政工团和群众组织的关系,掌握和了解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动态,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5、组织好党总支的理论学习和民主生活会,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议。

6、搞好总支的团结,发挥好总支的集体领导作用。

7、负责本院的党建、思政、综合治理和统战工作。

副院长工作职责

1、协助院长负责本系年度教学和科研计划的制度与实施。

2、负责召开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的会议,研究和布置教学研究工作。

3、负责成人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4、负责实验室建设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5、全面协助院长做好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副书记工作职责

1、 负责主持专兼职辅导员的选派和班主任的配备、教育、管理、考核、评优和津贴的发放工作。

2、 负责抓好党总支的纪检工作;

3、 负责抓好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和培养工作,负责学生的重点培养对象和组织发展工作,抓好团总支的各项工作。

4、配合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作好本系学生的招生、就业指导工作,主持本院新生入学教育和毕业就业指导工作。

5、根据院学生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提出系学生政治思想,专业思想和行政管理目标及实施规则,制定年度系工作计划,指导督促计划的落实和执行。

6、经常出席学生干部会议,深入教室、寝室和学生活动场所,全面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

7、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听取班主任工作汇报,并在党政联系会议上汇报学生工作情况,提出学生工作建议,形成党政齐抓共管,教书育人的工作格局。

8、组织并参与系系学生有关重大活动,定期召开全系或年级学生大会,对学生分层次分专题进行讨论。

9、负责本系学生干部队伍的配备、选拔、培养、使用、负责全系学生年度评优、学期综合测评、困难补助、学生勤工俭学、先进班集体的文明寝室评定及审核工作。

10、独立或协助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并汇报学生中较严重的突发事件,负责对本系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11、按时参加系系召开的工作会议,结合学生工作的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探索新时期学生德育及管理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规律。

12、完成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政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院办公室的领导管理和日常接待工作。

2、协助院长、书记作好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院行政工作计划、总结的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4、负责行政办公会及党政联席会议和政治学习的领导工作。

5、协助院领导作好本院招生工作和毕业生的分配工作。

6、协助院长管理本院人事、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成教、科研、学籍及学位授予等管理工作。

7、负责院行政印章的管理。

教学干事、行政干事(秘书)工作职责

1. 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学籍登记表、学生成绩表);

2. 负责教师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教师授课计划、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3. 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排课、调课、教师考勤、学生考勤、期中期末考试的安排与试卷的管理工作(制卷、分检、封装、分发、保管)及学生的补考安排工作;

4. 负责有关教学的检查材料的准备工作;

5. 实现档案的计算机管理;

6. 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不允许学生参与,确保正确无误;

7. 有关教学的其他工作;

8. 负责办公室内外环境卫生工作。

9. 负责系办行政日常管理工作;

10. 负责文件的通知、登记及传达与整理工作;

11. 负责有关评估检查材料的准备与收集工作;

12. 负责外来领导、客人及本系教师和学生的接待工作;

13. 实现各种材料的计算机管理,确保正确无误;

14. 负责办公室的内外环境卫生工作。

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本教研室教学工作和科研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2、检查本教研室教师的备、教、批、辅、考工作。

3、主持并召开本教研室的教学会议,组织教研活动。

4、协调本教研室教师间的教学进度。

5、协助副院长负责院级教学活动和教学质量的管理工作。

计算机学院教师教学纪律

1、教师要服从系和教研室的工作分配,服从教学安排,严格按教学规范执教,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完成教学工作量。

2、必须按时上下课,迟到或提前下课均视为教学事故,一学期迟到与提前下课累计达三次以上者,将通报批评。教师要把握好教学的各环节,由于失误而造成的教学事故,要追究责任。

3、执教期间,要坚守岗位,任何人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自行找人代课(含指导),特殊情况(因公外或因病、因事请假等)必须离岗者,要事先申报,由院长审批,超过三天者须经教务处批准,院办公室负责及秘书做好调课、补课的安排,通报教务处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未经批准而停课者,按旷课事故处理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4、授课老师无故不上课,应视为重大教学事故。除通报批评外,还将给以经济处罚。

5、为了保证教学时数,在上课(包括自习)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与教务处商量并征得同意,教师有权拒绝并按课表组织上课,不得随意停课而进行其他活动,否则视为重大教学事故。

计算机学院教师讲课规范

一、教学思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地贯彻正确的教育思想,注重素质教育。

1、要将教书与育人相结合,注意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乐观向上、奋力进取的精神。

2、要将教为主导与学为主体相结合,注意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与开拓精神。

3、要将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相结合,注意加强基础和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努力把学生培养成自主成长型人才。

4、要将课内与课外本结合,注重因材施教,分层指导。

二、教学内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始终注意把握好教学内容。

1、教师要熟悉所教课程的历史背景,发展方向和动态,注重学生的实际进行教学;

2、要注意教学内容的实用性,理论要严谨,结构要合理,信息要准确,要注重计算机知识的发展和计算机思维方式方法的掌握;

3、要注重教学内容的适用性,基本教学内容既符合教学大纲,又要考虑学生能否适应;

4、要注重教学内容的时代性,教学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不断推陈出新。

三、教学方法: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适当选择和运用现代的、科学的教学方法。

1、要全面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2、要采取精讲多练、突出重点的方法;

3、要坚持向学生提问和让学生向教师提问的方法;

4、要根据特点开展课堂讨论;

5、要鼓励并指导学生对本学科的内容进行探索与研究;

6、要逐步学会运用现代教学手段,做电子教案和运用多媒体进行教学;

7、要积极创造条件用双语或非汉语进行教学;

8、要重视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方式和提出问题,发现问题并运用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9、要使学生由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要努力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要引导学生进行课外学习。

四、主讲教师必须按时到指定的教室上课,不得迟到或早退,而且应当坚持课堂点名制度,并在点名册上作出准确的记载。

五、教师既要讲好课,又要严格要求学生,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引导,对课程的各个环节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要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经常征求教学视导员和信息员的意见,及时调整讲课进度与讲授方法,力求使教与学协调一致。

六、授课教师应该随时掌握教学进度,执行教学进度应与《教学授课计划》保持一致,其速度的推迟与超前都只能限于一周。

七、中青年教师(男50岁,女45岁以下),一律要用普通话讲课,老年教师也尽量讲普通话,表达要准确、简练、生动,讲究板书艺术;要使用规范汉字,不得用繁体字、异体字,不得自造简化字,防止写错别字。教师要注重仪表和师德,衣着整洁大方,不得留有长发、长胡,上课时不能穿着短裤、超短裙,不能穿着背心、拖鞋等。

八、教师上课教案必须符合规范,50岁以下的教师必须使用计算机备课,50岁以上教师提倡使用计算机备课。

计算机学院教师备课规范

1、备好课是讲好课的先决条件。教师在备课之前必须认真钻研教材,认真撰写教案,凡上课前没写好教案者,均作为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2、教学大纲是教师备课的指导性文件,教师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并应认真研究教学大纲,掌握本学科教学目的、教材体系和基本内容,明确本学科教学法上的基本要求。

3、教科书是教师备课的主要依据,教师必须认真钻研和掌握教科书的全部内容及组织结构,分清重点、难点。

4、要了解、熟悉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及选修和后续课程的教学情况,处理好本课程与选修课、后续课之间的衔接。

5、要了解和研究学生的有关情况,合理组织教学内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优化组合。

6、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有针对性地选择好课堂练习题。

7、积极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使用电子教案,创造条件采用多媒体教学。

8、将培养目标和教书育人思想贯穿在整个备课之中。

计算机学院学生作业批改规范

一、教师布置作业的要求

布置作业时要遵循以下原则:

1、要有典型性、代表性,要与课程中重点、对口点相结合。

2、要有新颖性、研究性、综合性,对课堂内容起到巩固和加深的作用。

3、低年级重巩固;高年级重提高,初步培养学生科学研究的能力。

4、布置作业要立足于: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形成技能,发展能力,培养创新意识。

5、份量难易程度适当,经过努力能够完成或可独立完成,每次授课后一般要有一定的作业量。讲授完一章后,应有一次习题课。

6、要有针对性地向学生推荐一些习题集,鼓励学生多做练习,以便于学生的进一步提高。

二、教师批改作业的要求

1、教师在批改作业时,要认真、细致、严格,对于普遍存在的问题,要进行集体讲解,对学生作业,要有成绩记载。

2、布置的作业要按系的统一要求批改,即批改作业量一律不低于50%

3、成绩评定标准:A+95~100)、A90~94)、A-85~89)、B+80~84)、B75~79)、B-70~74)、C+65~69)、C60~64)和D(不及格)等级。

4、教师有权对不合格学生的作业作出必要的处理。

5、教师将根据作业记载和上课记载给定学生平时成绩,并记入记分册。

计算机学院教师听课制度

    

计算机学院教师为了响应院系统一部署,搞好教师间的相互听课,进一步地进行规范和管理,将听课制度规范化,特制定计算机系教师听课制度如下:

一、院长、副院长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得少于8节;

二、各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得少于10节;

三、中老年教师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得少于8节,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得少于10节;

四、教师间相互听课必须如实填写听课记载表,并于学期结束时交系办存档;

五、院长、副院长每学期要不定期抽检一部分青年教师的教案和到班查看教学情况;

六、计算机学院每学期至少主办一次优质课或公开课。

计算机学院教师老带新工作规范

计算机学院教师老带新工作已经有多年的传统,它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计算机学院培养了一大批教学骨干和学术骨干,是培养青年教师迅速成长的一条有效途径。为进一步规范老带新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指导思想:为了青年教师在教学和科研等各方面的迅速成长,充分利用老教师在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的经验,形成教学和科研的梯队,促使青年教师不断地钻研业务,促进计算机学院各项工作不断上新台阶。

    具体内容:

一、每位青年教师按选择的方向由系指定一名中老年教师(必须具备高级职称)作为导师,全面担负起对该青年教师在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的指导工作;

二、青年教师要在不影响自己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去听指导教师的课;

三、青年教师要主动向老教师请教,探讨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四、指导教师有权利和义务检查青年教师的备课情况,上课进度,了解学生对青年教师授课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加以调整和改进;

五、指导教师要带领青年教师从事科研,提高青年教师的科研水平;

六、每学年结束,青年教师和老教师都要将这一年的工作加以总结,指出青年教师应努力的方向;

七、院有权检查老带新工作,计算机学院每学年末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

计算机学院科研管理及奖励办法

为增强我院教师的科研意识,提高科研水平,鼓励多出成绩、快出成果和出好成果以及加强对学生学习和科研工作的指导,根据我院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计算机学院在册教职工

二、鼓励范围

1.学术著作、教材及科普读物

2.学术论文

3.成果(通过鉴定或登记的科研成果或专利等)及奖励

4.学术讲学

5.学术指导

6.学会兼职

三、计分办法

1.原则上按照《黄冈师范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与计算办法》中上述范围的计分标准进行,其中第45条作以下调整;

2.学术讲学:经系安排或报系同意批准,面向全系学生(至少同专业一个年级以上)或全校学生所作的学术报告,或指导学生学习的专题讲座,且未获得报酬的,每场次记5分。

3.学术指导:指导大学生科研,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科研论文,指导教师视同第一作者计分。

4.作者序计分:第一作者计100%,第二作者计40%,第三作者以上计10%

四、科研考核

1.考核采用名次和档次相结合的办法。基本方法是:根据科研计分办法得出个人原始得分,再根据个人特点经加以权理得实际得分,由实际得分确定名次,由名次确定档次。

2.考虑各类人员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他们的科研成绩和激励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开展科研,对各类人员的科研原始得分需要进行加权处理。处理的原则是:分类、分级和分龄。分类按职称和职务分为两类,职称者为工资按职称级别确定的各类人员和所有非行政人员,职务者为工资按行政级别确定的行政坐班人员。分级只适用于职称。分龄适用于所有人员。各类人员科研原始得分经如下加权处理为其实际得分:

A:正高职称人员的原始得分除以1.4

B:副高职称人员的原始得分除以1.2;

C:中级职称人员的原始得分除以1

D:初级及以下职称人员的原始得分除以0.8

E:职务人员的原始得分除以0.8;

F:男50周岁女48周岁以上人员的原始得分除以0.8

五、奖励方法

1. 每年从年终奖金分配经费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科研奖励,当年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奖励依据。考核分为四档:科研分为零者,为第四档,不参加奖金发放;在有科研得分者中,分别取三个三分之一依次确定为一、二、三档。三档奖金发放的比例为21.51

2. 为科研突出者提供学术交流的机会,上一年度科研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的依据。资助对象及顺序:考核为一档者,按照科研得分高低和登记的先后顺序(持会议通知)依次排列(以当年系科研管理经费为限)。资助会议及条件:由省级(本省)及以上专业学会举办的专业学术会议,且本人有入会科研论文。资助额度:参加正式会议的旅差费,入会论文在学术会议上获奖者(需盖有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会公章的证书),可增加资助额度。学术交流经费及人员安排以年度为单位,不转入下一年度。

六、备注

1. 本办法是以年度为单位,且每年考核一次。

2. 本办法自201411日起试行。

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有关决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订如下规定,请各班遵照执行。 

一. 课堂考勤:

所有同学必须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旷课。各班纪检委员要如实考勤,一个星期上交一次给院纪检部,纪检部汇总后交辅导员办公室。各考勤人员必须做到客观公正,对不负责者,院将给予通报批评。院纪检部及辅导员将不定期对上课情况进行抽查。

外教上课是正常的教学,各班要按指定的区域坐,便于考勤。

一次课不上,记旷课两节;迟到两次,记旷课一节。旷课累计达到一定程度,按照《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二. 晚归问题:

宿管科、辅导员、班主任及院干将不定期对寝室的晚归进行检查,凡1030后仍未归寝者,一律通报批评,并按旷课四节记载。

对通宵未归者,按旷课六节记载。旷课累计达到一定程度,按照《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三. 寝室卫生:

寝室长要安排好清洁值日生。凡在学校、院的检查中获批评的寝室,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值日生的责任,按旷课两节记载。

五.本规定自20141月开始实施。

黄冈师范学院计算机学院

201411日  

计算机学院学风、院风建设的若干管理规定

为促进我院学风、院风进一步的好转,为了全院广大学生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学习中,为了弘扬正气,打击歪风邪气,特制定本规定:

一、 课堂考勤:

1、本院教师上课,严格实行点名制度,各班纪检委员配合上课教师做好考勤记载。

2、对于无故旷课的学生实行经济制裁和纪律处分,旷课达十学时给予警告处分,并通知学生家长,超过十学时按学生手册相应处理。

3、各班纪检委员每周五统计汇总上报系办,下周一通报并执行处罚。

二、 英语过级、科研创作的管理:

1、本院学生应积极创造条件使自己的英语水平达到相应级别,顺利的拿到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

2、对英语成绩优异的学生系里给予重奖,凡通过英语六级的,奖励200元。

3、大力提倡学生在校期间开展科研创作活动,凡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发表一篇,奖励300元;研究出一项科学发明,奖励600元。

三、 寝室管理:

1、学生寝室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阵地,每位学生都有义务使寝室保持干净、整洁,以利于身心的健康发展。

2、若连续三次被评为最差寝室,则取消该寝室里所有学生的各种奖励、奖金,该寝室的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负连带责任。

四、 晚归、通宵未归管理:

全体学生必须按正常的作息时间按时就寝。晚归一次,按四学时计算;通宵未归,按十学时计算。

五、 打架、斗殴管理:

全体学生须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坚决反对打架、斗殴,如发生此类现象,凡动手者,给予学生手册上相应纪律处分。

六、 对在校期间谈恋爱的管理:

学生在校期间应将主要精力全部集中在学习上,刻苦认真,发奋努力,成为一个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人民的当代大学生;而不应将大好光阴浪费在花前月下,对此类现象原则上我院不干涉,但不能放任自流,若因谈恋爱在同学中造成极坏影响,则坚决进行处理。

七、 本规定自200641日起开始执行,希望全体学生干部积极行动起来,密切配合院里抓好学风、院风建设,全体学生自珍自爱,使我院的学生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黄冈师范学院计算机学院

20141月     

计算机学院政治辅导员工作职责

一、按照本院学生工作总结规则制定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院分团委学生分会的建设,兼任分团委书记,培养和选拔学生干部,加强教育管理和考核,指导分团委和学生分会的工作,对学生干部加强教育管理和考核。

三、协助副书记做好学生的学费催缴工作。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和学校勤工俭学工作。

四、组织学生参加入学教育、毕业教育,指导学生开展政治学习、党章学习,根据学校总体部署,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及专业思想教育。

四、定期召开学生干部例会,深入学生实际,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及生活学习等情况,发现正反典型,并在有关学生工作会议上通报批评,协助分管领导和班主任做好学生骨干的培养和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

五、指导学生参加校、院组织或举办各项文娱活动,负责本院主题周末活动计划和制定与实施。

六、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学生开展文明寝室建设,督促学生干部搞好校、院各项活动及上课息的考勤工作。

七、 布置协调各班每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和年度先进班集体评选及各项评比工作。

八、 协助班主任做好个别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或人员处理学生中的偶发事件,对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九、 负责毕业生的组织鉴定工作,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整理和保存学生档案。

十、 承担业余团校政治思想教育理论课程的教学任务,开展学生工作的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

十一、积极下寝下班,实地调查和实施工作。积极配合院领导和学工部认真完成学生任务。

十二、积极与学生谈话、谈心,认真了解每个学生的各项具体情况(学习情况、生活情况等)。

十三、积极学习党的思想和精神以及学校和学院各项精神和指示,同时积极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十四、每位同学都可以以打电话写信以及发电邮等方式与辅导员联系,进行交流和谈心。

计算机学院班主任工作职责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敬业爱生,乐教奉献,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2、根据学校德育工作计划,结合本班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期班级工作计划,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期末对班级工作进行总结。 

3、认真执行《班主任工作常规》。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心理品质,教育学生遵守《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守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为实现国家民族的富强理想而奋斗的志向。 

4、进行班级的日常管理,逐步完善班集体建设;健全班级常规管理,指导班委会和本班的团(队)工作。培养班干部,提高学生的自治自理能力,带领学生积极开展班集体的各种活动,把班级建设成为团结友爱、健康活泼、奋发向上的班集体。 

5、教育学生努力完成学习任务。会同各科教师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努力提高学习成绩。 

6、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有心理健康问题的学生及时排除心理障碍。 

7、重视对班级学生的安全教育。本着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工作的计划性,做到学期有计划,各次活动的计划有记录、有专门的安全班会,期末有总结。总之,时时强调,持之以恒,警钟长鸣。

8、经常下到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的生活情况,嘘寒问暖,排忧解难,督促其严格遵守学校寄宿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9、关心学生课外生活。指导学生参加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科技、文娱以及其他的社会活动。培养学生健康的兴趣和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0、带领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军训等国防教育活动和必要的生产劳动、社会实践。教育学生为创建绿色文明学校而努力,爱护环境——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组织学生参加假日社区活动。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劳动观念,学习劳动技能,养成尊重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品德。 

11、联系和组织课任老师商讨班级的教育教学工作,交流学生的思想表现状况,互通信息,评估学生课业负担情况及协调学科间的各种活动。 

12、认真组织本班学生进行学期思想品德评定,写好学生的学期和学年的评语,记录学生学年的奖惩情况。 

13、做好学校和家长的联系工作,经常家访或电话家访争取家长和社会的有关方面的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及时了解学生在校外的表现;教育学生应该孝敬父母、敬老爱幼,做力所能及的家务。 

寝室长责任书

1. 协调好寝室同学之间的关系,引导和带动同学们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

2. 维护好同学们的正当利益,对于有影响他人生活、学习的行为要予以制止。禁止寝室赌博、酗酒等违反学院寝室管理条例的行为。

3. 保护好寝室公用财产,对于损坏公物的行为,应责令损坏人赔偿。

4. 安排好寝室卫生值周表,督促同学的寝室卫生的打扫、个人床铺的整理和寝室环境的治理。寝室门口垃圾一律负责安排送到垃圾筐,禁止室员乱波乱倒。

5. 加强寝室的安全防盗意识和安全管理,安排和督促好文明监督岗的值班,寝室内不得生火做饭和使用高能电器。

6. 积极开展室内的健康活动,加强寝室文化建设。

7. 积极配合院老师,宿管中心工作人员和学生干部的查寝和宿舍管理工作。

8. 严格按照学工部和宿管中心颁发的寝室长责任条例来进行寝室管理,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突发事件应即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9. 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和协调能力,更好的管理好本寝室。

10.积极与辅导员联系反映寝室每位同学各项具体情况(晚归,未归,卫生等

计算机学院学生干部制度

1、 要求学生干部在政治上要坚定,即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在工作实践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

2、 要求学生干部在主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善于用语言表达思想,把握好说话的机会和分寸,同时还应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使自己的工作意图得到明确的理解,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3、 要求学生干部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全局观念,勤于思考,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在同学中开展工作,能及时的向下传达学院的方针和政策,能及时的向上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4、 要求学生干部具有过硬的作风素质,即实事求是,敢想敢干,坚持原则(公平 公正 公开),朝气蓬勃,坚持民主集中制,能经常性地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

5、 要求学生干部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为人诚实,即任劳任怨、热心为同学服务、诚实谦虚,勇于开展自我批评、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6、 要求学生干部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在组织每一项活动时,能把握大局,抓住主要矛盾果断决策。这是学生干部领导素质的主要标志。

7、 要求学生干部能搞好团结,善于协作,带领同学高效率地完成各项任务。

8、 要求学生干部善于同青年交往,做青年的朋友。

9、 要求学生干部能够深入到青年中去,掌握青年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要求,通过分析研究,总结内在规律性,改进团的工作。

10、要求学生干部具有突出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11、要求学生干部认真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主要表现在:

a、 学习的时间与工作的时间的安排和冲突的处理

b、 学习的自觉态度和工作的积极态度的处理

c、 学习的方法和工作的方法的处理

d、 对待学习和工作的观念(有部分同学只注重自身学习不注重共同工作,有部分同学只注重工作而不注重自身专业水平)

12、要求学生干部带头相当靠拢,积极入党。首先体会和做到了解自己,认识自己,设计自己的目标,清晰的定好自己的位置。

计算机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管理制度

一、 干部管理制度。

1、分团委、学生会干部必须采取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

2、学生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二、 活动管理制度

1、分团委、学生会所组织的任何活动必须奉行公开的原则。

2、各部门负责人应于每学期初向办公室递交该学期工作计划,每学期底递交该学期的工作总结。每月初交该月工作计划,月底交其工作总结。

3、各部门组织活动的一星期前必须向办公室递交详细活动计划(附活动程序表),活动结束递交活动总结。

三、 例会制度

1、院干、班干必须按时参加例会。(周日晚630006)。

不得无故缺勤或迟到。无故缺勤三次以上者,取消院干资格。迟到达3次者,在例会上公开检讨。

2、开会时必须带笔记本,并做好笔记,学期底要检查会议笔记。

3、各部门若有事要通知开会,须向办公室或辅导员报告,得到批准后才能通知。

4、参加例会须请假者,必须向办公室或辅导员请假。

四、 财务管理制度

1、院分团委、学生会财产归集体所有,须组织管理。有需要用于集体活动的要向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递交借用申请,并要求及时归还。

2、举办活动所需经费须填写经费申请,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取用。

3、办公室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各成员必须遵守值班制度。

附:计算机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干部    月份量化积分表

内容

部门

活动

申报

配合

值班

例会

总结计划

总分

名次

2

1

1

2

2

2

计算机学院学生工作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为维护良好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确保计算机学院的安全与稳定,提高突发事件发生的处理能力,特制定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一、建立完善安全信息员、班委会、学生会(团委会)、副书记助理四支队伍,充分发挥学生作用,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增强成人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稳定。

二、突发事件内容

1、违纪方面:偷盗失窃、赌博酗酒、打架斗殴、扰乱秩序、损坏公物、男女同宿、出走失踪、网络安全以及其它各类违反法规或校纪校规的行为等。

2、人身方面: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心理障碍、私会网友等。

3、生活方面:经济危机、家庭变故、情感挫折等。

4、思想方面:不利于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管理的舆论导向;不利于稳定团结发展大局的言行或过激行为;收到或发现反动言论的信件、资料或可疑人物等。

三、突发事件处理指南

1、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

A、首先拨打120求救电话。

B、迅速把突发疾病学生或受到意外伤害学生送到黄冈市第一人民医院或黄州区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室。

D、同时迅速报告班主任、辅导员、副书记、书记。

2、发生治安、刑事案件

A、首先向校保卫处报案。校保卫处值班电话:8835110

B、保护好现场,做好紧急救治等相应工作。

C、同时迅速报告班主任、辅导员、院副书记、书记。

3、发生重大政治事件

A、首先迅速报告班主任、辅导员、院副书记、书记。

B、同时尽力维持好秩序,协助做好说服工作。

4、出现重大心理问题

A、出现心理异常反映,及时向学校心理老师童三红求助,电话:8621461

B、出现过激行为,及时劝说阻止,并妥善做好后续工作。同时迅速报告班主任、辅导员、院副书记。

5、出现不明下落

A、迅速报告报告班主任、辅导员、院副书记、书记。

B、同时提供相关线索,协助查找。

C、必要时可迅速和家长取得联系。

黄冈师范学院计算机学院

20141月     

黄冈师范学院计算机学院学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为确保我院学生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有效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学校有关精神和责任要求,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学生要自觉遵守教室、宿舍、图书馆、运动场、会场、食堂等公共场所的各项规定,服从管理,讲文明、讲礼貌。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妥善管理个人财物及有效证件。学生外出或假期离校,个人物品要按要求妥善保存,防止被盗,一旦发生被盗案件,应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通报宿舍管理部门或校园 110 。 

     三、严禁学生私自在校外租房住宿。特殊情况须报请学校同意并履行审批手续,否则,一经查出,以违纪论处。严禁私自留宿校外人员和夜不归宿,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严禁在学生宿舍内私自乱接电源,擅自使用电炉、电热器、酒精炉、煤气炉等高能电器及燃器,违犯者,除没收器材外,还要给予罚款和纪律处分(详见《计算机学院学生寝室用电安全制度》)。 

     五、禁止在宿舍内翻越阳台。 

六、学生集体组织校外活动,应严格履行申报手续,告知详细活动方案,经院主管领导批准,报学工处备案,并由班主任或其他指定教师带队。活动中须注意交通和其它人身伤害,确保学生安全。未经校、院批准,任何班级或个人均不得组织学生在外留宿的集体活动。

     七、学生参与校外各项社会活动, 必须遵守国家法令、地方法规,尊重民间风俗,遵守社会公德,不贪占便宜,不损害他人或集体利益,自觉维护大学生形象和学校声誉。 

     1 、校外实习学生必须服从带队教师、指导教师的管理,遵守所在学校或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当地的风俗习惯。

     2 、周末、法定节假日和其他课余时间,学生一般不得单独离开校园,上街购物或外出进行其它活动时,一般要两人以上同行。晚自习下课后,一般不得外出。 

     3 、学生出入校门、宿舍或其他活动场所,须主动配合检查,并出示有效证件,不得与值班人员顶撞。

、外出从事家教要告知班干家教地点和联络方式,严格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准时返校,来往途中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未经院批准,严禁在学生家中留宿。

     5 、严禁学生自行结伙或单独外出游泳,发现一起经严格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6 、严禁将校外人员或同乡带入院内参与解决矛盾或纠纷。 

     7 、严禁通宵上网、通宵看录相、跳舞、玩电脑等,严禁通宵不归。 

     8 、与校外人员或其他陌生人交往要增强警惕性,防止受骗上当,必要时可向校园 110 报警。

    八、凡有下列违反治安安全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制裁、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 、违反学生治安安全规则,经教育不改者; 

     2 、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和公共设施遭受损失者; 

     3 、有打架斗殴、流氓、盗窃、敲诈、勒索、赌博、酗酒等行为者;

     4 、在网上传播黄、赌、毒或在校内外租看淫秽及不健康录象者 

     5 、起哄闹事、扰乱内部治安秩序,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不服从调解者;  

     6 、妨碍公安、保卫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或出具伪证者; 

     7 、对发生的案件和治安事故隐瞒不报者; 

     8 、损坏消防设施者; 

     9 、翻越学校围墙者。

     九、本院将切实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以预防为主,本着关心学生、爱护学生、教育先、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 

    十、不接受教育,因违犯安全管理规定而发生意外安全事故或产生不良后果者,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的,校、院不承担责任。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十二、本规定解释权归计算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黄冈师范学院计算机学院 

20141月     

黄冈师范学院计算机学院学生考勤实施办法

    一、 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和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劳动、大型活动、军训以及校、院级集会等都要实行考勤。 

    二、学生的考勤工作一般由各班纪检委员、学院学生会纪检部长负责执行。每次考勤时应将缺勤的学生按其性质 病假、事假、旷课、迟到、早退等 在考勤表上分别注明,根据考勤表统计的情况,每周向班级公布一次,并予公示。任课教师、政治辅导员和纪检部长应随时抽查,且对各班、个人实行量化积分考评(具体规定,见计算机学院纪检部量化评分细则)。

    三、因故不能参加校内外学习活动的学生,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将以旷课处理。 

    四、严格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时按下列规定执行: 

    1 、请假时须持有关证明和填写请假申请单。 

    2 、请假在一天以内者,由政治辅导员审核批准;请假在二天以内者,由院总支副书记核批,请假在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院主管教学负责人核批;请假超过一周者由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核批。

    3 、请假手续必须由本人办理。因病或特殊情况确实不能自己办理者,可委托他人在三天内补齐有关手续。事假一般不得事后补假。 

    4 、报到注册、学期考核 含补考 以及开运动会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院长核批。 

    5 、请假期满,必须及时销假。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返校者,须交必要证明,办理续假手续。期不续假或请假期满不销假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五、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获准擅自离校者,一律以旷课论处,并视情节加重处理。 

    六、学生无故旷课,需要进行必要处理,具体规定参见黄冈师范学院《学生手册》。    

    七、加强领导,专人负责,对旷课学生及时批评教育,以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

计算机学院

20141

计算机学院学生会纪检部量化评分细则(试行)

   

为促进我院学风建设,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纪检部制订量化评分细则(试行),对各班实行量化积分考核制度。采取以学生会纪检部考核为主、班级考核为辅的办法,同时听取林书记、辅导员及任课老师的意见,每月对各班进行依次量化评分,具体细则如下:

   第一条 违反早自习考勤纪律的学生,给予以下处分: 

   •  早自习缺勤( 课时)每缺 人扣 分。 

   •  早自习无故喧哗扣 分。 

   •  早自习有早退现象扣 分。 

   •  不配合纪检委员管理扣 分。 

   第二条 违反课堂考勤纪律的学生,给予以下处分: 

   •  无故旷课每人每课时扣 分。 

   •  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 分。 

   第三条 违反平时活动考勤纪律学生,给予以下处分: 

   •  参加各种会议、活动无故缺勤一人一次扣 分,迟到扣 分,早退扣 分。 

   •  活动期间,无故喧哗,扰乱活动秩序的扣 分。 

   •  不服从纪检部 工作管理的扣 分。 

   第四条 违反宿舍考勤纪律的给予以下处分: 

   •  晚归一次扣 分。 

   •  不归一次扣 分。 

   第五条 违反考试纪律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每人每次扣 分。 

   第六条 对 60 分以下的班级,班委会应及时到院副书记办公室说明情况并检讨反思。对每月缺勤 5次及 次以上者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条 课堂请假须有辅导员签字的请假条为证,请假超过一天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中的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不得私自离校,否则按《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参加院举办的大型活动可适当加 分,获一、二、三等所在班级分别加 分、 分、分 参加院举办的大型活动,可适当加 分 获一、二、三等奖所在班级分别加 分、 分、 分。

   第九条 晚归与不归者的学校检查记录以纪检部不定期检查结果为依据。抽查从晚 10 : 10 开始,在此之前不归者为晚归, 10 : 30 后不在寝室者视为不归。

   第十条 对缺勤课时达到 课时的同学及时予以警示。 

   第十一条 不服处理决定的学生可在 日内向纪检部或辅导员提出书面意见或讲明情况。 

   第十二条 年度个人评优及班级评优(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与各人、各班全年度累计平均积分挂钩。

   本制度从 2006 年 月 20 日起试行,其解释权归院纪检部。 

黄冈师范学院计算机学院学生会纪检部

20141月           

计算机学院学生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为规范管理,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建立有效的安全预防机制,确保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计算机学院学生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一、 在举行大型活动之前一周,由主办人、团体向计算机学院提交详细的活动申请表,其中要说明活动举办的时间、场地、参加人数、活动具体宗旨及活动方案等安全制度措施。

   二、集体外出要坚持安全、就地、徒步等原则。 

   三、 计算机学院在收到活动申请表后,要进行行政讨论(主要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负责),报学校主管部门,经学校同意方可举行。

   四、 活动筹办期间由班主任或派专人进行监督,确保活动的顺利举行。 

   五、 活动举办时,主办者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整个活动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处理偶发事件。 

   六、在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责任人要处理及时,并及时上报计算机学院主要领导,未及时上报或延误事故处理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 活动结束后,由主办者交书面活动总结交学生工作办公室存档。 

计算机学院

20141

计算机学院学生寝室用电安全制度

   为保证学生寝室安全用电,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寝室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  学生寝室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 、学生寝室供电,主要保证照明、收录机机充电器用电。未经学校批准,不准在学生寝室内,使用其他电器。

   2 、寝室内不允许个人接拉电源线。 

   3 、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热得快、电饭堡、取暖器、电烫斗等,以防引起火灾等事故。

   4 、 禁止点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 

   5 、按时作息,节约用电 。 

   二、学生寝室违章用电处罚规定 

   1 、在宿舍存放违章电器者,给予警告处分,并没收电器。 

   2 、在宿舍使用违章电器者,给予记过处分 ,罚款五十元,并没收电器。

   3 、私自在寝室拉接电线者,视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计算机学院分团委学生会负责解释。 

计算机学院分团委

学生会

20143

计算机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管理我院的教学、办公、实验、学工以及其他方面的经费,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根据学院财务管理规定,本院财务管理实行院长一支笔审批签字制度。 

2、帐目和现金管理分别由专人负责,做到帐目清楚,现金无短缺。

3、各种经费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用。

4、从学校或其他方面领取的现金,保管人员必须在三天内下帐,不得拖延。

5、购买一切物品,必须先征得院长同意,方可购买。大宗开支,经由院务会研究决定。购物原则上要有统一税务发票。经手人要在发票上签字。出示所购物品,再由院长签字,方可报销。任何人不得先斩后奏。 

6、学生方面各种经费的发放,要有领取人的签字、盖章(或手印)。款项落实到各个领取人,帐目清楚。

7、现金保管人应将存款领取利息存入帐内。

8、因公出差借款的教职工要及时结清帐目,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从工资中扣除。

9、因事外出人员的经费报销要严格按照学院有关财务制度办理,不得改变。

10、本院的差旅费用于院内公务、院统一组织的外出听课、考察、教育实习指导、成人教育、全省师范院校校际教研活动,以及与教师本人业务相关的学术会议。省内出差须由院主要负责人批准,出省则应由院务会研究决定。

11、管帐人员每学期向院领导汇报一次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主管领导向党总支和教职工通报或汇报经费管理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计算机学院公务用车用餐管理制度

1.学院用于公务接待的业务费的提取和开支应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标准。

2.各种公务用餐应当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经济合理的安排,尽量控制人数,一般不提供高档烟酒,降低开支,超过标准部分自负。

3.在院内的各种公务用餐应先由接待部门或接待人填写公务用餐申请单,报院长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在指定的地方用餐。

4.院内发生的公务用餐一般由院领导签章或由院领导指派的人员签章方可有效。

5.院领导或由院领导指派的人员在校外发生各种公务接待,事后应当及时填写公务用餐申请单

6.各种公务接待费用的报销必须附有公务用餐申请单并经办人签字。

7.学院用于公务的用车应当事先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报院长批准后经办公室安排方可使用。紧急情况时,请示院长同意后可先用车,事后及时补填公务用车申请单

8.车主凭公务用车申请单由院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9.用车时严格控制用车的时间,一般不带车随行,特殊情况须请示院长同意。安排用车应尽量控制次数,尽可能多事、多人共同用车。

附:                  

 公务用餐申请单

接待部门或接待人

 

接待对及人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参加人员

 

接待标准

 

经办人签章

 

校长签章

 

 

 

公务用车申请单

用车部门或用车人

 

用车目的地

 

用车原因

 

用车时间

 

随行人员

 

用车标准

 

经办人签章

 

校长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