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25浏览次数:1913

教党〔2013〕39号

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直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水平

1.强化理论武装。按照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要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坚定政治立场,明辨大是大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始终把握高校意识形态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切实把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落到实处。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学风,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

2.改进工作作风。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坚持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充分运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建立健全密切联系群众长效机制。坚持求真务实,重实际、办实事、求实效,改进会风文风,提高工作效率。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厉行节约,勤俭办学。领导干部要在改进工作作风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当好表率。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健全符合高校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领导干部要做师德师风和廉洁自律的模范,在学术资源配置、选人用人、表彰奖励等方面坚持原则、公平公正,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扎实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二、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选好配强领导班子

4.严格掌握选拔标准和任职条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和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选好配强校级领导干部。高校领导干部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水平,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具有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熟悉高等教育规律,能够全身心投入学校管理工作,一般应有院系管理工作经历;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强,善于团结,勇于担当,民主作风好,清正廉洁。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有先进的办学理念,能够驾驭全局,善于抓班子带队伍,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党委书记还应有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能够充分发挥党委集体领导的作用,熟悉党的干部人事人才政策,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校长还应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宽广的学术视野和国际视野。列入中央管理的党委书记和校长初任时,属提拔任职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8岁;其他领导干部初任时,属提拔任职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5.优化领导班子结构。领导班子要形成年龄、经历、专长、性格互补的合理结构,增强整体功能和合力。领导班子专业结构要与本校主要学科门类相适应,年龄结构要形成梯次配备。换届时年龄超过58岁的党政副职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再进入新一届领导班子。年满60岁的领导班子成员要及时退出领导岗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要重视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女干部和45岁以下年轻干部。要发挥高校在党外干部培养选拔中的重要源头作用,积极选配符合条件的党外代表性人士担任校长。要严格按照领导班子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6.完善选拔任用机制。坚持多种选拔任用方式并举,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扩大干部选任工作中的民主,落实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提高民主质量和选人用人公信度。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合理确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范围和规模。完善校长公开选拔、差额比选和副校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办法。探索副校长聘任制。完善差额选拔干部制度,逐步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探索差额票决办法。进一步发挥高校党委在党政副职提名考察中的作用。

完善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制度,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换届时要在述职述廉基础上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按照代表性、知情度和相关性原则,合理确定参加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人员范围,保证专任教师比例。正确分析运用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结果,既充分尊重民意,又不简单以票取人。改进任职考察工作,完善干部德才考察办法,全面考察干部的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坚持考察预告制度,推行深入考察和延伸考察。坚持任职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坚持和完善职务任期制。党政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应及时换届。任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个别调整。领导干部原则上担任同一职务时间不超过两届或10年。对于未达到退休年龄退出领导班子回到教学科研岗位的领导干部,学校可给予一定的学术恢复期和必要的条件支持;对于未达到退休年龄退出领导班子的其他领导干部,学校可根据本人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适当工作。试行任期目标责任制,领导班子换届后一般应在半年内根据学校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提出任期工作任务,“一张蓝图干到底”;任期目标任务要在校内公布并报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备案,完成情况作为任期届满考核的重要内容。

8.加大交流力度。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吸引优秀人才进入高校领导班子,积极推荐优秀干部进入中央和地方党政干部队伍。推进高校之间、高校与科研院所之间、高校与地方之间干部交流。统筹直属高校与教育部机关、直属单位、驻外教育机构的干部交流。积极推进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交流任职和分工调整,积极推动纪委书记校际交流任职。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总会计师选聘委派制度。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9.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正确处理党委与行政、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党委书记和校长之间的关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要实行票决制。完善党委全委会议事、决策程序,全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如遇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10.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扩大党内民主,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健全和规范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完善教代会及群众组织参与民主管理的工作机制,充分保障师生员工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校学术委员会主要职务。

11.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会前广泛征求师生员工意见,原原本本地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领导班子成员要围绕民主生活会基本要求,以党性分析及作风状况为重点,认真进行总结;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通过谈心谈话,充分交换意见。会上主要领导要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也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分析问题成因,研究提出整改措施。会后要及时向干部群众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接受监督。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会议记录要报上级干部主管部门。

坚持谈心谈话制度。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委书记和校长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党委书记、校长要定期同领导班子成员谈心,每年至少1次,尤其要注意与有不同意见的同志谈心;对领导班子成员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谈话,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12.增强领导班子团结。领导干部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团结意识。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党性修养,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党委书记和校长要以宽阔胸襟发扬民主,以科学方法正确集中,充分尊重领导班子成员意见,发挥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带头维护班子团结;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理解、互相补台,共同维护建立在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坦诚相见、并肩奋斗的团结。

13.提高工作执行力。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强化决策执行意识,自觉服从集体决定,及时研究提出落实决策的办法和措施,加大决策执行力度,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戒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无果。

四、强化培养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14.加强教育培训。认真落实中央和教育部党组提出的各项培训任务要求,充分发挥中央和教育部干部培训机构作用,办好各类培训班,有针对性地开展国(境)外培训,不断增强培训的实效性。把干部教育培训情况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提任前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5年内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优先安排新任领导干部参加培训,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要接受1次脱产培训。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习档案制度,领导干部学习培训情况要在年度考核述职中报告。

15.注重实践锻炼。推动领导干部立足本职、勇挑重担,在实践中锻炼成长。注重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培养锻炼干部,特别是把有发展潜力的干部放到关键岗位、困难和矛盾突出的环境中经受考验、积累经验。注重多岗位锻炼干部,促进干部在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拓宽视野、增长才干。

16.重视后备干部培养培训。科学制订后备干部培养培训方案,以中青年校级领导干部专题研修班为重点,优先安排后备干部参加各类培训。坚持把后备干部培养与援疆援藏、对口支援、挂职锻炼等紧密结合。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后备干部在学校党政之间、机关部处与基层院系之间换岗交流。

五、完善考核机制,全面准确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17.完善考核内容。对领导班子的考核,以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对领导干部的考核,以岗位要求为依据,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加强对德才表现以及管理精力投入、工作作风的考核。完善考核测评指标体系,积极推进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为依据的目标考核,引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学校内涵式发展。

18.改进考核方法。完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规范平时考核制度,加强经常性考核,注重通过日常工作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运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换届(任期)考察、任职考察、巡视等方式,全面准确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19.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与干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收入分配等结合起来。客观分析考核情况,正确运用考核结果,对优秀得票率较高、表现突出的领导干部予以表扬鼓励,对连续3年年度考核优秀得票率较高的领导干部注重培养使用。对考核测评总体评价较低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组织考核认定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建立考核结果反馈机制,以适当方式向领导班子和干部本人反馈考核结果。领导干部绩效工资水平与年度考核结果紧密挂钩,主要领导干部绩效工资由教育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六、健全管理监督机制,从严管理干部

20.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在“一报告两评议”中,民主评议结果较差的学校,学校党委要提出整改措施,涉及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要及时查处;对民主评议中“不满意”率较高的领导干部,学校党委要进行分析,并与干部本人进行谈话提醒,必要时要向上级干部主管部门作出说明,并根据情况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21.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巡视工作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中的作用。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规范领导干部履职行为。建立健全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实行任职承诺制度,签订管理投入、廉政和学术诚信等内容的承诺书,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全面推进经济责任审计。

22.强化职业意识。领导干部要树立职业精神、强化职业意识,正确处理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工作的关系,全身心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减少社会兼职和学术活动,在工作时间不能从事个人学术活动和与学校发展无关的社会活动。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的各项规定,以学者身份出国(境)进行个人学术交流活动应安排在假期进行。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因公因私出国(境)等情况要在校内公示,并在年度考核述职中报告。

23.切实关心爱护干部。努力形成推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保障机制,做到政治上关怀、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精神上激励,充分激发干部内在动力。坚持与党委书记、校长谈心谈话制度,深入了解情况,充分听取意见,及时反馈师生员工的希望和要求。关心领导干部身心健康,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努力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1]

中共教育部党组

201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