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委、行政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坚持重大问题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提高党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正确性,增强党政团结,以充分发挥系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项工作中的保证监督作用,提高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特制定本制度。
院党总支部书记、院长、党总支部副书记、副院长,根据会议所涉及的内容,可请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和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党政联席会议依据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分别由院党总支部书记和院长主持。
2、党务工作(党建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
13、迎接各级检查前准备工作;
1、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坚持调查研究。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之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正确性。
2、在会议讨论中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意见。与会人员在讨论时,要围绕主题,观点明确,态度鲜明,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反对空话套话,反对形式主义。坚持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意见不能统一时可暂缓作出决定,留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议。如有必要,可将讨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3、为提高会议效率,凡提请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应事先由分管领导提出议题,并在会前作好准备工作。对需要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提出可供选择的若干个方案或建议。对事先未列入议题的事项,除紧急情况外,一般不予讨论。
1、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一般由党政主要领导提出,其他分管领导也可以提出议题或建议议题。一般教职员工提出的重大问题可经过主管领导提出。
2、分管领导需要提出研究的议题或建议议题应先到院党政办公室登记,由党政办公室归总并征求主要负责人同意后议定议题草案,然后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3、坚持议事原则,严肃会议纪律,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问题,不管个人赞成与否,一律按会议确定的口径对外公布并坚决执行。任何人不得跑风漏气,不得透露会议讨论的情况。
4、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由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实施结果要及时向党政主要负责人通报。
5、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