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党政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理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和其他违纪事件的发生,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学院整体工作持续、高效、和谐运转。
一、报告内容
1、学校党委和行政下达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3、学院师生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的处理情况;
4、院内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的处理情况;
5、学年或学期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班子成员或其他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生日庆典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情况; 7、班子成员利用职务行为收受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的情况; 8、班子成员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9、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实行工作报告反馈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保证学院党政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出现重大问题本人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各分管领导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学院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学校及各职能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必须归口分类,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班子成员及其他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及时上报个人情况。
三、纪律与监督
1、分管领导对下属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事关重大且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学院主要党政领导,因个人答复不及、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学院党政领导集体意见或学校要求办理。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要求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上报学校给于相应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学院大局的突发事件,分管领导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四、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