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师范学院关于课程考核的要求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5-15浏览次数:1879

黄冈师范学院关于课程考核的要求

    1.课程考核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是检查教学组织、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重要形式。课程考核必须严格按教务处的安排执行。凡是提前进行的课程结束性考试,必须报教学单位和教务处批准,否则其成绩无效。

    2.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均须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考试和考查均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形式。

    3.学生考试课程的学期成绩以期末成绩为主,结合平时成绩进行评定。如该门课程进行了期中考试或实验考试,则需按考试大纲规定对期中考试成绩和实验考试成绩按比例计入总成绩。各任课老师在报送学生总评成绩时,必须将学生平时成绩,期中成绩一同上报。

    4.课程的考试成绩一律按百分制评定,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等实践性环节按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

    5.命题是考试的中心环节,试题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综合考虑所涉及知识的深度、知识的覆盖面,所有课程(不论考试或考查)均应同时命出A、B两套试题,其份量和难度大体相当,雷同率不得超过20%,所有试卷须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后定稿。凡有题库(卷库)的则由院长或教研室主任确定试卷内容。在上交试卷的同时,必须交相应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6.凡统考课程应由教研室进行分类统一命题,制定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并统一组织阅卷评分。

    7.试题在使用前为密件,命题制卷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泄密者将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8.考试过程中,主、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负责按排考生座位,对学生进行纪律教育,从严整顿考场秩序,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9.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认真及时做好评卷工作,并于考试结束后,专业课3天内、公共课5天内将考试成绩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纸质报送学生所在单位办公室;将试卷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交本单位办公室保存备查。

    10.教师要坚持评分标准,不得以个人好恶随意增分或减分,成绩一经报送,未经组织复查,任何人不得更改,对考试作弊学生的试卷严格以“0”分记,并注以“作弊”字样存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