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师范学院职称评定的科研条件 校科技[2011]6号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4-03浏览次数:2013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00〕192号)文件,对高校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思想政治、教学、科研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根据省职改办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科研条件要求如下:

一、申报教授科研条件

1、参与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为前三成员),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地市(厅、局)级项目2项(其中1项为重大项目),且有实质性的引进经费。

2、且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学术论文,专业课教师15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13篇以上;其中,在重要或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专业课教师6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5篇以上。(权威和重要期刊的认定以省职改办公布的《国内学术期刊参考名录》及本学科公认的为准,下同)

(2)公开出版15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的教材或规划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1部;或本人承担15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1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在重要或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3)获得国家科技进步或自然科学或科技发明等奖励1项(获奖排序为前三名);或获省(部)级一等奖1项或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奖2项,或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1项(获奖排序为前三名);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4)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4篇以上。

(5)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80万元以上;或在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并得到学校和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定,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

二、申报副教授条件

1、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国家级排名前5成员,省部级前3成员),或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且有实质性的引进经费。

2、且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专业课教师7篇以上,其中在重要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发表论文5篇以上。

(2)专业课教师公开出版有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1部或本人承担10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1部、或编写10万字以上教材(任主编或第一副主编)1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的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3)专业课教师,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公共基础课教师获得市(厅)级二等以上奖1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4)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5)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2篇以上。

(6)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或所取得的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得到学校和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定,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三、申报讲师条件

1、主持市(厅)级或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校级科研项目2项。

2、且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专业课教师5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发表论文4篇以上。

(2)专业课教师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1部或本人承担10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1部或编写10万字以上教材(任主编或第一副主编)1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公共基础课教师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的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1篇。

(3)专业课教师,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及以上奖1项,公共基础课教师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及以上奖1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4)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及以上奖1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5)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1篇。

(6)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或所取得的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得到学校和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定,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四、申报助教的条件

主持校级或以上科研项目1项且必须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五、破格晋升教授、副教授、讲师科研条件在上述条件基础上适当提高。

六、艺术学科教师,评审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任职资格,除艺术创作成果外,其理论方面的成果(论文、论著等)应达到其他同类型学校相应职务专业课教师的二分之一。

七、其它专技岗位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科研条件比照本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自2011年元月1日起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