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师范学院计算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职责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25浏览次数:1833

一、黄冈师范学院计算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对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我院班子成员及全体教职工负教育、管理、监理、监督责任。

二、宣传贯彻上级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制度、措施、规划。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我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和政策法规教育,增强他们的廉洁自律意识。

四、在安排人事管理的事项时,要提出廉政纪律方面的要求。

五、建立和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搞好制度落实,在各项管理中增强约束力,减少随意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六、认真搞好以治理“乱收费、乱招生、乱补习”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要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七、在年度评优工作中,要把廉洁自律列为重要的评定条件,对不重视廉政建设的,当年一律不得评为先进。

八、提拔、重用学院骨干教师要进行全面、认真的考察,走群众路线,并征求检查人员的意见:要坚持集体研究,按程序办事、不搞领导意志,不搞临时动议,反对提拔、使用不廉洁的骨干教师;对已经提拔、重用的骨干老师,若有不廉洁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应酌情通报,建议及时给予免职、撤销给予处分。

九、重视纪律监查工作,支持纪律监察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对查实的违法违纪人员,及时研究并上报学校处理。

中共黄冈师院计算机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14年元月8日